泰州市审计局文件
泰审发〔2014〕61号
泰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聘请外部机构
和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本局各处室,市城市土地经营审计处:
现将《泰州市审计局聘请外部机构和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泰州市审计局聘请外部机构和人员
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外聘人员的管理,降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根据《泰州市审计局聘请外部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的原则。
第三条 对聘请外部人员所在中介机构(简称外聘机构)实行综合考核,以单个聘请外部人员协议书所列参审项目作为考核范围,考核时间为参审项目全部审计结束的当年末。
第四条 综合考核采用百分制,由组织管理(20分)、项目质量(80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外聘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综合考核表》(附表1)。其中项目质量得分为《单个结算审计项目考核表》(附表2)或《单个跟踪审计项目考核表》(附表3)考核得分的加权平均,权重为审计投资额。
综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外聘机构为不合格外聘机构。
第五条 综合考核设一票否决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外聘机构:
(一)违反审计“八不准”纪律;
(二)隐瞒发现问题或与有关单位和人员串通、弄虚作假的;
(三)外聘机构或内部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四)工作失误,被有关部门通报或查处的;
(五)被所辖市(区)审计局清除出库的。
第六条 项目质量考核以单个审定单项目为考核范围,考核时间为出具审定单的当月,满分为80分,由工作效率(10分)、工作质量(70分)组成,按结算审计与跟踪审计分别计分。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附表3。
单个项目质量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项目。
第七条 单个项目质量考核设零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计零分,并认定为不合格项目:单个结算审计项目误差超过2%,单个跟踪审计项目误差超过3%,或者某清单项目误差金额达30万元。
第八条 审计组负责对工程审计项目的质量进行检查,为量化考核积累资料。
审计组组长或主审负责对项目质量考核内容计分,对减分事项要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每项考核内容累计扣分不超过该项分值。
第九条 业务处室负责人对审计组组长或主审的考核计分结果进行复核,并填报《外聘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综合考核表》,连同考核资料报法规处。
第十条 法规处对业务处室上报的考核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考核得分。
第十一条 如对被认定为不合格外聘机构和不合格项目有异议的,外聘机构可向局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二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审计项目,不支付审计费用。鉴于跟踪审计项目跨度时间长,在单个项目质量考核中认定有不合格的项目,第一次对外聘机构进行告诫,告诫后再次出现不合格项目的,取消参审该项目的资格。
第十三条 对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外聘机构,清除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外聘中介机构备选库,并通知所辖市(区)审计局一并清除出库。其余各外聘机构按综合考核得分排名,末位的暂停两年参审资格。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相关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1:外聘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综合考核表
附表2:单个结算审计项目考核表
附表3:单个跟踪审计项目考核表
附表4: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考勤表
泰州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印发 |
附表1 | |||||
外聘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综合考核表 | |||||
外聘机构: 项目: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档次分计分办法 | 考核结果 | 减分或一票否决事项说明 | |
扣分 | 得分 | ||||
组织管理 | 20分 | 按要求派出审计人员4分。派出审计人员非协议要求人员,扣2分;派出审计人员非机构人员,扣4分。 | |||
会议学习1分。未按时参加或无故不参加审计组会议或学习,扣0.5分/次。 | |||||
出勤考核2分。经考核无故不在审计现场扣0.5分/次,具体考核情况见附表4 | |||||
工作纪律2分。不服从审计组组长或主审安排,扣0.5分/次。 | |||||
资料管理3分。丢失审计资料,失密、泄密审计内容,扣3分。 | |||||
工作方式2分。与被审计单位核对审计情况,缺乏说服力和谈话技巧,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 | |||||
发现案件线索6分。应发现而未发现的(包括考核年度以前审计事项)扣6分 | |||||
小计 | |||||
项目质量 | 80分 | 以完成的全部单个项目得分加权平均,权重为审计投资额。 | |||
小计 | |||||
一票否决事项 | 违反审计“八不准”纪律 | ||||
隐瞒发现问题或与有关单位和人员串通,弄虚作假的 | |||||
外聘机构或内部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 |||||
工作失误,被有关部门通报或查处的 | |||||
被所辖市(区)审计局清除出库的 | |||||
合计 | |||||
处室负责人: |
附表2: | 单个结算审计项目考核表 | ||||
聘用单位: 项目名称: | 考核日期: 年 月 | ||||
考核 内容 |
分值 | 档 次 分 计 分 办 法 | 考核结果 | 减 分 主 要 原 因 | |
减分 | 得分 | ||||
工作效率 | 10分 | 非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审计任务(按聘请外部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协议书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扣5分;逾期15日以上仍未完成任务的,扣10分。 | |||
小 计 | |||||
工作质量 | 70分 | 执行审计程序8分。违反审计程序经发现纠正的,扣4分/次;无法纠正的扣8分 | |||
审计证明材料合规5分。不符合客观、相关、充分、合法等要求,扣1分/项 | |||||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10分。对影响造价10万元以上的问题不及时汇报,扣5分/次;对影响造价30万元以上的问题不及时汇报,扣10分/次 | |||||
造价审核准确30分。审核结果经复核误差超过1%不超过2%或金额超过10万元达不到30万元的按插入法 计扣分。 |
|||||
发现和披露建设程序、管理漏洞等问题5分,应发现未发现的扣5分 | |||||
报告规范5分。问题表述不清、定性不准及对工程结算调整原因表述模糊,扣1分/处 | |||||
审计资料处理5分。未按规定移交审计资料或未对审计过程中形成的电子资料作删除处理 扣5分; | |||||
及时归档2分。未及时归集、整理审计资料,扣2分 | |||||
小 计 | |||||
零分事项 | 单个项目审核误差超过2%或某清单项目误差金额达30万元 | ||||
合 计 | 总得分: | ||||
考核人: | 处室负责人: |
附表3:
单个跟踪审计项目考核表
聘用单位: 项目名称:
考核日期: 年 月
考核
内容
分值
档 次 分 计 分 办 法
考核结果
减 分 主 要 原 因
减分
得分
工作效率
10分
非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审计任务(按聘请外部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协议书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扣5分;逾期15日以上仍未完成任务的,扣10分
小 计
70分
执行审计程序4分。违反审计程序经发现纠正的,扣2分/次;无法纠正的,扣4分
审计证明材料合规5分。不符合客观、相关、充分、合法等要求,扣1分/项
按规定记录审计日记2分。未记日记扣1分/人
加强签证把关15分。对签证把关不严,每误差1万元扣1分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10分。对影响造价10万元以上的问题不及时汇报,扣5分/次;对影响造价30万元以上的问题不及时汇报,扣10分/次
造价审核准确25分。经结算审计单位审计误差超过2%不超过5%或金额超过10万元达不到30万元的按插入法计扣分。
及时提出跟踪审计意见或建议6分。跟踪审计过程中应提未提审计意见或建议的,扣2分/次
审计资料处理3分。未及时整理、收集审计资料、未按规定及时移交审计资料或未对审计过程中形成的电子资料作删除处理 扣3分;
小 计
零分事项
单个项目审核误差超过3%或某清单项目误差金额达30万元
合 计
考核人:
处室负责人:
附表4 | ||||||||
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考勤表 | ||||||||
审计项目名称: | ||||||||
外部人员所在机构名称: | ||||||||
FalseBitmap
|
||||||||
考勤人(签字) | 处室负责人(签字) |